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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2-0210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教〔2021〕67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地方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教〔2021〕67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地方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教〔2021〕67号)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地方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1〕100号),现将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省级和州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支持 继续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新建改扩建校舍以及校园安防及其它附属设施建设。此款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及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条件情况,省级采取因素法将项目资金(额度)测算分配下达至各县。其中:校园安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占比45%),优先用于支持围墙大门不达标以及视频图像采集装置、一键式报警装置、防卫器械、家长等候区和防冲撞设施有缺口的学校,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安防设施达到《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通字〔2019〕27号)要求;体育教学(占比20%),优先用于完善体育运动场地建设和体育设施设备配置,支持完善体育中考改革的相关条件;校舍抗震加固(占比20%),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维修改造;强边固防(占比15%,此项楚雄州不涉及,省级没有分配此项资金至楚雄州),主要用于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强边固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改善和巩固边境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支持25个边境县校舍新建和改扩建、维修改造等。

二、资金下达情况

本次下达南华县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地方补助资金54.8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48.53万元;州级补助资金6.27万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学校要按照项目资金县级兜底的原则和要求,加强项目预算,节约控制成本,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严禁超标准和豪华建设,防止出现资金缺口。省教育厅和州教育体育局和州财政局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挪用、虚报、挤占、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项目单位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工程管理,有效推进项目进度。请教育体育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特别是用于校园安全的物防、技防设施建设资金不得少于下达资金的45%,严格按照2021年末各学校校园安防必须完全实现四个100%的目标加紧实施。执行中要求调整规划的,将相应扣减该地区调整或变更的资金支持额度。此项资金下达后,相关建设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将工程进度从2021年9月起按月填报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直至项目完工,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测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要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和项目质量的基础上,有效推进项目进度,早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其它事项

按照2021年7月22日省教育厅对校园安防工作要求重新备案项目后,现对已下达的《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1〕81号)中部分资金科目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请及时做好科目调剂和资金拨付工作。

附件:1.楚雄州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地方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地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3.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补助(直达)资金科目调整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楚雄州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地方补助资金下达表+绩效目标(请以此为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