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1〕150号),现以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单位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补助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216.99万元。此款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本次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试点县提标所需资金的同时,预拨2022年地方试点县落实营养改善政策的部分资金,2022年将对预拔资金据实清算。
二、各学校要将补助资金用于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持续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三、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县教育体育部门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务必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下达预算,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录入数据与州级下达数据保持一致。同时,对下达的绩效目标进行分解,并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1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