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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2-0225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2023年03月27日 发文字号:南财社〔2021〕4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楚财社〔2020〕231号文件精神和你单位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400万元下达给你们,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1年“2080702.职业培训补贴”100万元,“2080704.社会保险补贴”350万元,列“2080705.公益性岗位补贴”650万元,列“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00万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3.培训费”100万元,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13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2号)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请单位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将《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上报县财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此次下达的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准直达资金标识。

四、单位要加大就业工作推进力度,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分配使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单位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年终要做好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1月7日



附件【南财社〔2021〕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