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楚财社〔2020〕259号文件精神和你单位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补助经费81.36万元下达你们,款项列入2021年“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0年“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以及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等方面待。
二、南华县优抚对象2085人,其中:一至六级残疾军人30人,补助金额6.01万元,其他优抚对象2055人,补助金额75.35万元。
三、此次安排资金为直达资金,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其中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资金要及时下达,并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内按时进行相关操作,同时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于2021年度内形成支出。
四、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年终要做好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