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楚财社〔2021〕1号文件精神和你单位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该预算指标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2101302.疾病应急救助”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要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核销工作。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使符合条件的危急重症患者达到及时救治。基金的审核、核销按《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请严格按照《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局转发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楚财社〔2015〕10号)规定,加强基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基金的申请、核销按《楚雄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三、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补助),项目代码为z155080000002,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项目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四、县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请单位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六、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履行好资金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