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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2-022501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2023年03月27日 发文字号:南财社〔2021〕28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华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楚财社〔2021〕7号文件精神和你单位提供的资金方案,现将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232.38万元下达你们,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列入2020年“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县卫生健康局结合单位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认真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二、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卫生健康局将绩效目标及时下发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单位落实到位后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州级财政局及州卫生健康委,由州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备案,并同时抄报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县财政、县卫生健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35080009027,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县卫生健康局在下达项目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四、卫生健康局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请单位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相关要求,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要履行好资金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附件:1.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资金分配表

3.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



附件【南财社〔2021〕28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