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部门目录 >> 南华县财政局
索  引  号:nhxczj-/2022-022501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2023年03月27日 发文字号:南财社〔2021〕27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华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楚财社〔2021〕2号文件精神和你单位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130.5万元下达你们,此款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县卫健局和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好相关项目,做好资金管理、按明确的任务量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项目实施范围以及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完成项目的单位,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将责成项目单位退回补助资金或扣减下一年度相关项目补助经费。

二、请各单位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

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代码为z155080000004,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卫生主管部门在下达项目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四、县卫生健康局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请项目单位要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要履行好资金安全监管责任,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附件: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 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 传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



附件【南财社〔2021〕27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