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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2-022501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2023年03月27日 发文字号:南财社〔2021〕41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华县卫生健康局 :

根据楚财社〔2021〕26号文件精神和你单位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人才培养)28万元下达你们,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具体内容及金额详见附表。此款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卫生计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社〔2015〕35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健康领域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云财社〔2019〕119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好项目。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经费采取“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当年按培训计划人数全额预拨,次年根据上一年实际培训人数结算。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上报县财政局、州财政局和州卫健委。项目实施结束后,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完成项目的单位,将责成项目单位退回补助资金或扣减下一年度相关项目补助经费。

三、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080000004,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单位在下达项目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四、单位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时,对于资金来源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收集发放名册,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规定的模板,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附件: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附件【南财社〔2021〕41号文件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