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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2-022502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2023年03月27日 发文字号:南财社〔2021〕43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华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楚财社〔2021〕28号文件要求和你单位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1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下达你单位。其中:南华县人民医院补助100万元,南华县中医医院补助100万元。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列入2020年“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601.资本性支出(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补助资金用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安排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县医院和中医医院。

二、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单位及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080000004,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单位在下达项目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四、财政局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请单位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单位要履行好资金安全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进展情况,下达资金必须在2021年11月底前支付完毕。

附件: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附件【南财社〔2021〕43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