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楚财社〔2021〕31号文件精神和你单位提供的资金方案,现将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111.12万元下达你们,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项目补助金额及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及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通知》(云政办[2014]1号)精神,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补助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每人3600元测算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按照服务区域面积、服务人口综合测算下达,由县级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补助,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
二、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认真实施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三、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35080009027,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在下达项目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四、单位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时,对于资金来源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六、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资金分配表
3.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