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0〕82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734.32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内容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1年“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规定管好用好此项资金。根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有关规定,为确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一致性,此次暂不下达绩效目标,待省级将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下达后再下达给你们。
二、请你们认真落实项目储备制度,严格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监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项目负责人制,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积极推进资金支持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问效,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格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因中央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四、请你们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核算、谁负责”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核算,履行项目资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