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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1-0810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建〔2021〕53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南财建〔2021〕53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南财建〔2021〕53号)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1〕36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7.5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一、请在接到本通知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按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同时,根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有关规定,为确保全州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一致性,待省级将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下达后,州级再及时分解下达相关县市。

二、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储备制度,严格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监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项目负责人制,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积极推进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问效,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格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你们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和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强化职责任务落实,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计划任务和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并自觉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事项请按照中央确定的政策执行。

五、请你们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核算、谁负责”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核算,认真履行项目资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专款专用,财政资金严禁流入涉黑企业和个人。

此款,收入请列入2021年“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

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下达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下达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