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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1-1009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建〔2021〕79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南财建〔2021〕79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南财建〔2021〕79号)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1〕67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规定管好用好资金。涉及兑付到个人的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到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同时按此次下达的资金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及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二、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储备制度,严格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监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项目负责人制,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积极推进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问效,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格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四、请你们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核算、谁负责”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核算,认真履行项目资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专款专用,财政资金严禁流入涉黑企业和个人。

此款,收入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列入2021年“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305·生活补助”。

附件:1. 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

金下达表

2.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

目标表(含楚财资环〔2020〕82号、楚财资环〔2021〕

36号和本次下达预算的绩效目标)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附件1: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下达表.xlsx
附件【附件2: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