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2025年第三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从楚财农〔2025〕121号第三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县供销社20万元,用于农特产品品牌推广和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请列入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11.6万元列入“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30218·专用材料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8.4万元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占比要求不低于60%,省级衔接资金占比不低于52%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和全面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项目实施的行政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拨付资金。一是认真履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严格按相关行业规范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四是根据南财农〔2019〕127号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公告。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5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