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和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27次会议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4.5295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安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4.5295万元,用于南华县珍稀食用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其中:从楚财农〔2024〕179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1.5万元、从楚财农〔2025〕61号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169.6795万元、从楚财农〔2025〕133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奖惩资金中安排93.35万元。资金支出请列入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管理,请相关单位收到文件后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挂接项目,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项目实施的行政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拨付资金。一是认真履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严格按相关行业规范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四是根据南财农〔2019〕127号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公告。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7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