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桥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从楚财农〔2025〕154号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沙桥镇35万元,其中:一是用于山场村委会农村污水治理项目20万元;二是石桥河村委会新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5万元。资金支出请列入2026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待中央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办法等要求执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以及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请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项目实施的行政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拨付资金。一是认真履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严格按相关行业规范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四是根据南财农〔2019〕127号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公告。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8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