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各有关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6〕34号)要求,现以2025/2026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校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1745.59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1689.54万元,州级补助资金56.05万元。款列 2026年,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特殊教育7000元/生.年,寄宿制学校每生每年再增加30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州、县市四级共同承担,州和县市分担比例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执行,应足额安排落实本级承担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请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25〕68号),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公用经费拨付至各相关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三、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州级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各校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四、各学校要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五、强化监督,明确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廉洁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对所在领域的行业监管责任,包括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核实人数并对所提供的数据负责,做好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资金安全主体责任,包括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等。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对项目的绩效评价管理进行抽查。
附件:1.南华县2026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州级资金下达汇总表
2.南华县2026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中央资金下达汇总表
2-1.南华县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
2-2.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2-3.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2-4.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中央资金下达汇总表
2-5.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足100人校点)学生公用经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2-6.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生均、寄宿制、不足100人校点)中央资金下达表
2-7.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2-8.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生均、寄宿制、不足100人校点、特殊教育)中央资金下达表
3.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州级资金下达汇总表
3-1.南华县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
3-2.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州级资金下达表
3-3.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州级资金下达表
3-4.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州级资金下达汇总表
3-5.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足100人校点)学生公用经费州级资金下达表
3-6.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生均、寄宿制、不足100人校点)州级资金下达表
3-7.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州级资金下达表
3-8.南华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生均、寄宿制、不足100人校点、特殊教育)州级资金下达表
4.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6年3月3日
-1-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