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189号),现将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提前下达部分)394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一是用于南华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资金项目2407万元,资金支出请列入2024年“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二是用于南华县2024年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541万元,资金支出请列入2024年“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功能分类科目,其中:45.41万元列入“50205·委托业务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30227·委托业务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1495.59万元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请县农业局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管理。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规定,强化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管理,提前谋划,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要对照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附件: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