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部门目录 >> 南华县财政局 >> 南华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涉农领域 >> 正文
索  引  号:nhxczj/2026-0005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6〕65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财农〔2026〕65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财农〔2026〕65号)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6〕78号),现将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40.736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资金支出请列入2026年“213013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草原禁牧补助与草蓄平衡奖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资金监管。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

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

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

13号)规定,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按已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绩效管理。要对照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

绩效评价。

三、强化监督,明确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廉洁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对所在领域的行业监管责任,包括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资金安全主体责任,包括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等。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对项目的绩效评价管理进行抽查。

附件: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金保护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6年6月23日




附件【绩效目标表.pdf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