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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6-0007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6〕87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楚雄州水旱灾害防御专项经费的通知(南财农〔2026〕87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楚雄州水旱灾害防御专项经费的通知(南财农〔2026〕87号)




南华县水务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下达2026年楚雄州水旱灾害防御专项经费的通知》(楚财农〔2026〕116号),现将年初州级项目支出预算水利专项资金中楚雄州水旱灾害防御专项经费2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资金支出请列入2026年“2130314·防汛”功能分类科目。其中:6万元列“50209·维修(护)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30213·维修(护)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14万元列“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31008·物资储备”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的监督使用管理,严谨截留、拉用或挪用资金等情况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强化监督,明确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廉洁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对所在领域的行业监管责任,包括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资金安全主体责任,包括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等。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对项目的绩效评价管理进行抽查。

附件:2026年楚雄州水旱灾害防御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6年9月15日




附件【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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