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 (云政发〔202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楚政办通〔2023〕29号)《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履行职责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南办字〔2025〕6号),现将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龙川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狄发强
地 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125号
电 话:0878-7222992
邮 编:675200
二、沙桥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查国志
地 址:南华县沙桥镇西街13号
电 话:0878-7381211
邮 编:675201
三、雨露白族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许艳平
地 址:南华县雨露白族乡雨露街3号
电话:0878-7301162
邮 编:675211
四、五街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起光发
地 址:南华县五街镇五街村委会烂泥箐1号
电 话:0878-7321168
邮 编:675203
五、一街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孔金兰
地 址:南华县一街乡一街村委会集镇
电话:0878-7331241
邮 编:675204
六、罗武庄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刘刚
地 址:南华县罗武庄乡树密蚱村委会1号
电 话:0878-7341002
邮 编:675205
七、红土坡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李维俊
地 址:南华县红土坡镇明么村委会小马街
电 话:0878-7351180
邮编:675206
八、五顶山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屹
地 址:南华县五顶山乡新村村委会五顶山小组
电 话:0878-7369001
邮 编:675207
九、马街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廖成芳
地 址:南华县马街镇新村7号
电 话:0878-7361023
邮 编:675208
十、兔街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彭仕龙
地 址:南华县兔街镇兔街村委会兔街村文明路2号
电 话:0878-7371040
邮 编:67520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认定、公布的文件,凡与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今后,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实施机构发生变化的,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未经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执法,对违反规定擅自实施行政执法的,将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法追究有关机关、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
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行为,并可以向南华县司法局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878-7227098)。
南华县司法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