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501000
南华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管理和监督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
(6)负责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7)负责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11)承办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县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司法局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大局,以强化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强化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1)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2)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3)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4)扎实开展精准脱贫攻坚工作。(5)多措并举,推动“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6)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7)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特殊人群管理。(8)以人民为中心,多形式开展法律服务工作。(9)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创先争优,认真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1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设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股和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股、法制办、法制宣传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下设10个基层司法所,分别是 :龙川司法所、雨露司法所、沙桥司法所、五街司法所、一街司法所、罗武庄司法所、红土坡司法所、五顶山司法所、马街司法所、兔街司法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735003.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35003.1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39155.99元,增长5.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48255.99元,增长9.8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409100元,下降100%。总收入比上年增加639155.99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减少757659.6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494993.63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99861.02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683元。主要原因是有4名职工退休,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683261.42元。其中:基本支出9769703.13元,占总支出的83.62%;项目支出1913558.29元,占总支出的16.3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9892.68元,增长3.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3855.99元,增长3.54%;项目支出增加86036.69元,增长4.7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2023年司法局总支出11683261.42元,其中:行政运行6439148.26元,占总支出的55.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0元,占总支出的1.71%;基层司法业务244700元,占总支出的2.09%;普法宣传393600元,占总支出的3.37%;公共法律服务307000元,占总支出的2.63%;社区矫正448258.29元,占总支出的3.84%;法治建设320000元,占总支出的2.74%;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317842.16元,占总支出的19.84%;卫生健康支出456845.71元,占总支出的3.91%;住房保障支出555867元,占总支出的4.76%。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有4名职工退休,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69703.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45844.76元,占基本支出的81.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23858.37元,占基本支出的18.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3558.2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44700元;普法宣传支出393600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307000元;社区矫正支出448258.29元;法治建设支出320000元。2023年1月18日《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对下司法专项经费的通知》(南财行[2023]4号),共下达资金100000元,全部用于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经费。2023年3月7日《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南财行[2023]8号),共下达资金1180900元,其中: 1.基层司法业务补助经费100000元;2.普法宣传补助经费200000元;3.社区矫正补助经费220000元;4.法治政府建设经费300000元;5.行政复议与应诉补助经费20000元;6.法律服务补助经费100000元;7.法律援助补助经费96200元;8.基本补助144700元。2023年3月14日《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行[2023]10号),共下达资金9500元,全部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2023年4月10日《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司法行政系统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南财行[2023]18号),共下达资金13600元,全部用于普法宣传业务办公、办案经费。2023年7月25日《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南财行[2023]42号),共下达资金306300元,其中:1.矫正经费250000元;2.法律援助补助资金563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83261.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828992.68元,增长7.64%,主要原因是有4名职工退休,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352706.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4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352706.55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1784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17842.16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56845.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13722.18元;事业单位医疗2098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85381.24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558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555867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000元,决算为604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决算为3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元,决算为3048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4%,完成年初预算的72.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48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000元,支出决算为604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决算为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元,决算为304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支出11512元,是因为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用,致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支出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181元,下降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7215元,下降36.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034元,增长24.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公务用车出行。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会议开支、培训开支和公务接待等费用的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154.97元,比上年减少134574.7元,下降17.93%,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公务用车出行,车辆修理费和燃油费减少。压缩会议开支、培训费开支和公务接待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南华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6299911.56元,其中,流动资产80548.36元,固定资产6219363.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6868.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2128.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5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51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货币资金:反映本单位持有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户用款额度和其它货币资金等。
其他应收款:反映本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