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0801000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
2.协调全县民族关系,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促进各民族团结互助。
3.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民族经济与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与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
4.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5.根据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办理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6.依法加强对全县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和违法活动。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国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斗争,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动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股、民族股和宗教股,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691447.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1447.7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88425.57元,下降52.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70925.57元,下降52.5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75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6月开始,县民族宗教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除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从县民族宗教局划转到县委统战部外,6月前下达在县民族宗教局的各项经费依然在县民族宗教局核算,但比上年下降幅度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691447.76元。其中:基本支出905202.66元,占总支出的53.52%;项目支出786245.10元,占总支出的46.4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00616.47元,下降52.9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14905.81元,下降57.30%;项目支出减少685710.66元,下降46.5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6月开始,县民族宗教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所有人员经费和后期下达的各种经费不在县民族宗教局核算,加之人员减少等因素,经费支出变化较大,下降幅度也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5202.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4434.47元,占基本支出的88.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0768.19元,占基本支出的11.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6245.1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县级民族机动金投入资金99985.10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130000.00元,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专项经费128760.00元,2024年春节慰问宗教场所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经费补助17500.00元,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30000.00元,南华县高脚竞速活动项目180000.00元,民族手工业创新发展项目200000.00元。各类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支出,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县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迈上了新台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1447.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883052.47元,下降52.68%,完成年初预算的81.30%。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6月开始,县民族宗教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所有人员经费和后期下达的各种经费不在县民族宗教局核算,加之人员减少等因素,经费支出减少,下降幅度也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7983.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0%,完成年初预算的69.0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专项工作开展;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照全年人员经费和全年工作任务纳入预算,但因2024年6月起,县民族宗教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人员调出3人,加之人员经费和后期下达的各种经费也转入县委统战部,相关经费不在县民族宗教局纳入核算,造成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87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2%,完成年初预算的52.24%。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按照全年数纳入预算,但因2024年6月起,县民族宗教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人员调出3人,加之人员经费也转入县委统战部,相关经费不在县民族宗教局纳入核算,造成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3.卫生健康(类)支出49376.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完成年初预算的46.3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类)支出年初预算按照全年数纳入预算,但因2024年6月起,县民族宗教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人员调出3人,加之人员经费也转入县委统战部,相关经费不在县民族宗教局纳入核算,造成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4.农林水(类)支出3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扶贫支出,具体为:南华县高脚竞速活动项目180000.00元,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项目2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属于中央和省级下达的扶持资金。
5.住房保障(类)支出472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完成年初预算的41.4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按照全年数纳入预算,但因2024年6月起,县民族宗教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人员调出3人,加之人员经费也转入县委统战部,相关经费不在县民族宗教局纳入核算,造成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000.00元,决算为43918.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1.81元,下降0.1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918.1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35%,完成年初预算的99.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元,决算为24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4.6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1.81元,下降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918.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1.81元,下降0.1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918.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元,决算为2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严控支出、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决算数有效压减,实现低预算的良好结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1.81元,下降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支出决算一致,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强化支出管理,最终“三公”经费决算规模得到控制,切实做到“只减不增”。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睦的各项工作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调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对接工作、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人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交流学习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768.19元,比上年减少66355.51元,下降39.70%,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6月开始,县民族宗教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所有人员经费和后期下达的各种经费不在县民族宗教局核算,加之人员减少等因素,经费支出减少,下降幅度也较大。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人员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360717.21元,其中,流动资产38000.00元,固定资产322717.2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6623.5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890.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10046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86.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86.4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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