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复〔2024〕23号
南华县第一中学:
你校《南华县第一中学关于学费调整的请示》收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有关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问题专题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认定云南省一级三等普通高中学校和云南省一级三等幼儿园的通知》(楚政教督办〔2023〕1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对南华县第一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高级中学学费按照等级执行省一级三等收费标准,即500元/生.学期。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在园区醒目位置制作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此批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