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发〔2024〕18号
南华昆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现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4-10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发改函﹝2024﹞15号)文件转发给你公司,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楚发改函﹝2024﹞15号)文件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9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4-10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楚发改函〔2024〕15号
楚雄市、禄丰市、南华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
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以下简称《联动通知》)有关要求,根据
供气企业与各城镇燃气企业签订的2024年-2025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的气量结构和价格上浮比例,现将2024年4-10月非居民天然
气价格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下游价格联动方案
(一)联动额的确定
根据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文件规定的联动额测算公式和确认原则。经确认,楚雄市、禄丰市和南华县的联动额分别为0.76元/立方米、0.55元/立方米和0.86元/立方米。联动额实行最高限额管理,疏导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为:楚雄市3.29元/立方米、禄丰市3.08元/立方米、南华县3.39元/立方米。
上轮联动方案涉及的联动额偏差,已根据各城镇燃气企业实际购销的气量结构和价格在本次联动价格中进行了校核修正(包括JKM),各城镇燃气企业无须就JKM与用户另行结算。
本轮联动额偏差将在下次联动价格中进行校核修正。
(二)执行时间
2024年4月1日-10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一)各城镇燃气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妥善做好对终端用户的宣传解释,确保市场平稳运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价格联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委报告。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