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南华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安排部署,我县参照省、州相关改革条款,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在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全县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华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纪菊丽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罗正先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黎华 县政管局局长
张育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万云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周 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张文丽 县机要局局长
杨 洪 县发改局局长
马明早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周正国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明成 县民宗局党组书记
肖正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洪俊 县民政局局长
王亚飞 县财政局局长
张问高 县人社局局长
普兴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昌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局长
李世明 县住建局局长
耿钦智 县交运局局长
周崇毅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石晓东 县水务局局长
罗 锋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马治国 县卫健局局长
吕剑锋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小龙 县林草局局长
蔡华香 县统计局局长
窦鹏飞 县税务局局长
李美才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 林 县气象局局长
陈之怀 县科协主席
丁以纾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黑先勇 人民银行南华支行行长
李武彦 县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黎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育果、张万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扎实推进改革。成员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改革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实施清单管理
根据《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楚雄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州版)《楚雄州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结合我县实际,经过认真梳理,我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70项(详见附件3:《南华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2项(详见附件4《南华县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根据有关要求,清单将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限制企业进入有关行业开展经营。同时,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州级以上改革事项的协调对接等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推动政策全面覆盖,确保州级以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在我县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二)分类推进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根据《南华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和《南华县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在全县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7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行政许可证件,不得变相保留审批,应同步调整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直接取消审批后,县政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有关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监管职责,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根据《南华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和《南华县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在全县范围内审批改为备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涉及5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县政管局及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备案方式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县政管局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实现当场办结、只跑一次。涉及告知承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县级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逐项制定完善中央、省、州、县要求一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备案表》分别提供县政管局和本部门办理许可事项的窗口。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责令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或进行更正。
3.实行告知承诺。根据《南华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和《南华县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在全县范围内由审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涉及12项。涉及告知承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县级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逐项制定完善中央、省、州、县要求一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上传“云南政务服务网南华县政务服务窗口”的“申请材料”栏目供企业下载使用,同时,要在县政管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办理许可事项的办事地点提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
4.优化审批服务。根据《南华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和《南华县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在全县范围内由审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涉及48项,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要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要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涉及压减审批时限的有关事项,在云南省确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由涉及部门逐项制定再压减审批时限方案;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有关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有关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要持续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审批权限属于国家部委、省、州级的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已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原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行业主管、监管和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推进审管衔接、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空白。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健全监管规则。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审批部门依据县政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推送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实的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有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3.实施分类监管。对一般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要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强化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有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增强监管威慑力。坚持公示为常态、不公示为例外,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四、配套措施
(一)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县政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县司法局负责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工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优质高效服务,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力争各项改革举措得到落实并成效明显。
(二)提升企业登记服务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政管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选条目”转变,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营业执照登记部门切实履行好“双告知”职责,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有关主管部门。
(三)健全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把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必要支撑和重要保障,以信息共享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切实打通信息孤岛和部门壁垒。县级有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工作对接,健全完善数据互联互通和推送反馈机制,实现系统互联、信息互通、证照互认,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平台、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信息集中归集共享。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共享,逐步扩大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场景,按照国务院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实施改革。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适用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改革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开展我县相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除或解读工作,固化改革成果。
(二)大力宣传改革。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完善政策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三)指导推进改革。县市场监管局、县政管局要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改革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五)加快推进改革。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方案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改革工作,及时报送改革推进情况及有关材料。
1.县级有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南华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月报》(见附件5)分别报县政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司法局;
2.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将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细化措施、改革后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负责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分别报送县政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将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县司法局;
3.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备案表》上传“云南政务服务网南华县政务服务窗口”的“申请材料”栏目,并将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情况分别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政管局;
4.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将优化审批服务情况分别报送县政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
5.县级有关部门于2022年1月6日前、2022年6月30日前、2022年12月15日前,将“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年度、半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县政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司法局。联系人及电话: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纪开华;县政管局,联系人:杨永芬;县司法局,联系人:王建成。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
2.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3.南华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4.南华县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5.南华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