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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2023-102708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2020年06月18日 发文字号:南政办电〔2020〕32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建立行政审批专家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2020年07月01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建立行政审批专家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南华县建立行政审批专家库工作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南华县建立行政审批专家库工作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楚雄州专家审批制度(试行)》《南华县专家审批制度(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拟建立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通过实行专家审批,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完善专家审批流程和规范,制定专家审批事项清单,坚持审批的严肃性、一致性、专业性,解决好政府部门职能交叉、职权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为政府提供参谋助手。创新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行政审批科学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南华县建立行政审批专家库工作的领导,成立专家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石文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窦云雄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问高 县人社局局长

刘黎华 县政管局局长

成 员:陈朝刚 县发改局局长

普兴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世明 县住建局局长

王亚飞 县财政局局长

石晓冬 县水务局局长

耿钦智 县交运局局长

马明早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周正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昌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局长

罗 锋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审改办(县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管局副局长白银生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业务,组织相关单位对专家库建设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建立专家库征集、管理、监督、使用、评价等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选取办法(试行)》,将各单位专家履职情况和各单位履行协同配合行政审批职能职责情况纳入全县政务服务管理综合绩效考核。

2.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按照《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将专家入库和履行项目评审情况严格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职务聘用、年终履职考核、推荐初中高评委员等运用。

3.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障好专家库建设、运行、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经费。

4.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县级其他部门:认真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组织推荐和教育管理,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系统、本行业专家组成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职务聘用、年终考核、推荐初中高评委员中加强对专家履职反馈情况的运用。

三、目标任务

建立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遵循统一建设、联建共用、公开征聘、分类管理、动态更新、综合考评的原则。南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县政管局)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取和使用。根据专家开展技术审查需要,建设主要行业类别基本齐全、规模适度、资质条件能满足县级审批权限需要的专业技术专家为工作目标。根据《南华县专家审批制度(试行)》的要求,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行使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论证报告、各类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等的专家技术审查、工程咨询、现场核查等工作,法律法规规定需由第三方评审的,由项目业主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已组建专家库的“南华县专家审批事项清单”,各单位涉及技术评审的,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中选取。

四、专家类别和服务范围

(一)专家服务范围。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主要用于针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需要开展技术审查意见作为审批条件的事项,由技术审查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未纳入“南华县专家审批事项清单”的事项、县级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现场勘查、协议签订、业务培训、社会听证、检验鉴定、验收等工作,以及开展各类工程技术综合咨询事项,也可以从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征聘专家类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需要开展技术审查作为审批条件的事项,结合各行业部门审批业务管理实际需要,“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分批分事项开展建设,第一批建设目标为已划转到南华县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目录,对纳入专家库的专家,依据专业技术资质条件和专业技术等级,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性质需要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管理,根据审查事项要求的专家资质条件

- 5 -选取和使用,在县级专家库符合条件的专家不够时,由行政审批部门向州级以上专家库申请选取和使用。专家专业及分类参照2018年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五、入库流程

专家入库按照“专家申请—资格核实—审定—公示—入库”的方式操作。

(一)专家申请:专家通过组织推荐、联名推荐、个人申报、部门推荐等方式向南华县建立行政审批专家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签署《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

(二)资格核实:收到专家相关申请材料后,提出报名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查。由南华县建立行政审批专家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入库专家资格审查小组,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提出初步入库名单。

(三)审定:初步入库名单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公示:审定合格的入库专家名单,通过南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7天。

(四)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南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发放聘书,正式纳入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放管服”“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转变观念,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严格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推进专家审批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具体落实全县行政审批专家库建设推荐报名工作、配合专家库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符合申报入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专家库管理(详见公告),并由各行业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统一集中报名入库工作。

对意愿为南华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积极帮助和技术支持服务或者对南华县作出贡献的其他资深优秀专业技术专家,可由领导推荐、部门推荐的方式加入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

(二)严肃纪律,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认真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支持配合组建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县政管局负责牵头组建工作和日常管理,制定《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南华县行政审批专家选取办法(试行)》,认真加强日常管理;涉及“南华县专家审批事项清单”监管、审批等各部门和县纪委监委参与对专家库组建的资格审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把符合专家库组建条件的专家推荐申报进入专家库,对符合“南华县专家审批事项清单”的事项,专家资格条件、数量、足够时,选取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专家库建设、运行、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严格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以切实提高南华县行政审批效率和工作质量为根本目标,对专家库进行严格管理,县政管局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认真进行管理等工作,对专家履行评审情况进行记分管理,专家所在单位和县人社局将专家履行项目评审情况纳入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岗位职务聘用、年终考核、县级行业初评委员、推荐行业中高评委员等应用。确因身体条件和相关规定不能纳入专家库除外,对符合专家申报入库条件但未申报入库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降低聘用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对评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优秀专家,优先晋升、聘用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要建立完善专家入库、退库动态工作机制,加强对专家履行评审职责的信息管理、评价运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