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部门目录 >> 南华县政府办
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102217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

解读《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近日,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南政办通〔2019〕2号)。为让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确保2019年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城乡居民“两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现就《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楚政通〔2014〕39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9年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平稳顺利推进,以方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为目的,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管工作,更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通知》主要由城乡居民“两险”的征缴方式、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三部分组成。

(一)征缴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条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每年度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为1月至12月,集中征收期为每年1至3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收期为每年9至11月。逾期视为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缴费方式:一是金融机构预存代缴制,参保人员将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养老保险存折)内,县社保机构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定期生成扣款名细,将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统一报金融机构代扣代缴。二是零星个人直接缴费,非集中代扣费款,利用银行网点、银行提供的其他缴费渠道代扣缴费,同时税务部门拓展利用微信、支付宝、手机APP、云POS、电子税务局等多元化缴费方式。

(二)职责分工

1.县财政局。参与全县社会保险费制度改革的研究和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制定工作;参与编制、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核算管理,按月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定期不定期对社会保险费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基金专户管理进行监督;做好征管经费的保障工作。

2.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办理政策性补缴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负责全县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按月将当期应征清册提供给县税务局、县农商行及县农行;按月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征收预算、决算草案。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按照政策落实好各项待遇;及时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按月将各商业银行批量扣缴的实征清册下发至各乡镇,作为清理欠费的主要依据;协助县税务局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执法检查和清欠工作。

3.县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业务指导和欠费催缴工作;负责监督费款资金的安全,督促各乡镇按时足额清缴社会保险费。按月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账,做到账证、账表、账账相符,确保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反馈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协助人社部门及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工作。

4.县人行、农县行、县农商行。根据县人社局提供的应征清册进行代扣代缴,按月将已批量扣缴的城乡居民“两险”汇缴至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由税务部门开具完税凭证,通过国库缴入县财政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按月将批量扣缴的实缴清册传送至县人社局和县税务局。

5.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乡镇长是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两险”收缴责任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将宣传、收缴等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委会(社区),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主力军的作用,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负责本行政区城乡居民“两险”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各村委会(社区)做好动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积极参保,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好城乡居民“两险”信息的收集和费源核实工作;负责对各村委会(社区)缴费明细清册进行审核、对账,做好与县税务局的征缴业务对接工作;要规范建立“两险”征收电子和纸质档案,确保缴费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缴费日期、缴款金额等信息资料收集的数据无差错;做好城乡居民“两险”的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所需材料的收集、初审与上报工作。

6.其他县级各部门。县发改、公安、审计、卫计、教育、扶贫、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协同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

(三)工作要求。一是强化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领导。

二是认真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宣传工作。三是定期召开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会议。四是强化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城乡居民“两险”的征收保障。六是严格城乡居民“两险”的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