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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102224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2024年02月0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05日

南华县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



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18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我县的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特困户改造房屋的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