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华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南华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行为,夯实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基础,保障流转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有序推动土地“三权分置”,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更好的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民法典》、《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政改〔2023〕2号)、《不动产登记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95-2024)文件精神和州政府关于更好推动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二、《管理办法》制定的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在实地调研、查看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县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于2025年10月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5年11月24日上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11个股室进行了内审,2025年11月26日向全县10个乡镇、县级23个部门、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5年12月15日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23个相关部门和4个乡镇代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工商主体代表征求意见,并结合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2025年12月24日组织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开展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论证。2025年11月18日县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进行了审查,并于2026年1月4日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2026年1月20日经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进行了法律审查,并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书,《管理办法(送审稿)》已经按照法律审查意见书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6年1月5日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2月3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5条。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范围、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概念、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的申请人是哪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出让方是哪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原则。
第二章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12条。针对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工作,从登记原则、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条件、材料、办理程序、不予登记的情形、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及材料几个方面做了规定,明确了乡镇、村、组的职能职责,同时对登记证明书应包括的内容做了说明。
第三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9条。分别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明书自动失效、换发、补发、交回、撤销、收缴的情形及办理程序,认为程序不合规的可向上级进行申诉。
第四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管理5条。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的用途、登记机关,明确办理抵押登记提交的材料和程序,注销登记的时限。
第五章 附则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
四、文件时效
本办法有效期限自2026年3月12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