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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26406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非国有资金投资市政和房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 生效日期:

楚雄州非国有资金投资市政和房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企业类型

建设地点

项目批准文号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投资总额

(万元)

资金落实

情况

发包合同估算价(万元)

发包范围

承包人情况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资质

承包人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意见

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表一式三份: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承包人各执一份。

所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一)建设单位(甲方)

1.建设项目投资备案证

2.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证一书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意见书》

5.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6.银行资金证明:?项目建设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到位资金为合同价的50%,‚项目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到位资金为合同价的30%。

7.建设单位(甲方)与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乙方)签订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乙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新版资质证书可提供带二维码的复印件);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5.建设项目合同价的商务资料;

6.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

7.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省外企业必须按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要求进行登记或具备省外入滇企业入滇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以上资料的原件进行现场查验,建设单位还须提供复印件,且加盖公章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关于贯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楚住建发(2016)144号)_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