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县“四上”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达10303元,增加725元,同比增长7.6%。
分行业门类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采矿业为17606元,增长9.3%;制造业10132元,增长20.1%;电力、燃气和水生产供应业30085元,增长70.7%;建筑业9160元,增长4.2%;批发和零售业7465元,减少3.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817元,增长7.4%;房地产业13136元,减少2.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881元,增2.0%;住宿和餐饮业8097元,增长3.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512元,增长10.6%。(欧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