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8月8日受理李帅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4日。
申请人:李 帅
场所地址:南华县五顶山乡五顶山集市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服务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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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李 帅 |
男 |
南华县五顶山乡新村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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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李 帅 |
男 |
南华县五顶山乡新村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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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李 帅 |
男 |
南华县五顶山乡新村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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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至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传真: 0878--7211557
通讯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二楼行政审批局。
邮编:675200 邮箱:1499952321@qq.com
南华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