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根据县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南政复〔2003〕17号)成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县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管理,核定 单位编制8人。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多渠道筹措建设开发资金,集中管理县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的经营性建设资金,认真实施好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对县安排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优势产业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州在我县的重点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融资业务方式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公司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和公司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通过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1、精心组织,积极争取,扎实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工作。围绕县人民政府分解落实2016年融资工作目标任务,把握融资政策导向及政策性银行支持发展的建设项目,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我公司认真抓好落实,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与地方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了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以县开投公司、城乡投公司为承贷主体,积极与国开行云南省分行、农发行楚雄州分行、浦发银行楚雄分行,州开投公司进行合作,把握政策机遇,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扩大融资规模,尝试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脱贫攻坚、工业发展、交通、水利、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政策支持发展项目融资的争取合作相关工作,确保资金按贷款融资合同时限足额到位,保证我县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最新变化,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准确把握上级资金投向,用足政策性银行支持发展领域条件,加大与上级部门汇报力度,有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全年融入资金145,936.635万元。一是争取到位南华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开发展基金借款6,000万元;争取到位南华县特色产业园区供水工程项目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借款3,400万元;争取到位南华县集镇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开发展基金借款12,400万元,云南欣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考试中心及汽车维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国开发展基金借款3,000万元。专项基金到位24,800万元。二是助推脱贫攻坚。县城乡投公司承接省扶投公司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政府债券资金4,008.76万元,承接省扶投公司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到位2,669.875万元,承接省扶投公司易地扶贫搬迁国家贴息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到位5,278万元,共承接资金11,956.635万元。三是积极做好楚雄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争取工作。获批第一批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6项,到位扶持贷款资金45,351万元,其中:扶贫整乡推进(一街、马街)10,000万元、南景公路(五街至八角岔路口)3,151万元、南华第一中学综合楼、宿舍楼项目1,000万元、学前教育项目1,200万元、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1亿元、南华产业园区20,000万元(含南华工业园区老高坝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亿元,资金使用期限为10天);获批第二批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3项,到位扶持贷款资金8,459万元,其中:南华县龙川江河道治理5,859万元、南华黑泥田水库2,000万元、南华县一街河山洪沟治理600万元;获批第三批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8项,到位扶持贷款资金50,070万元,其中:南华县产业园区21,000万(含劣后资金1.5亿元,资金使用期限为10天);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4,000万元,南华县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1,500万元,南华县公共体育馆建设项目2,500万元,南华县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400万元,南华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170万元,南华县城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6000万元,南华县两旗海综合治理项目4,500万元。三批浦发基金到位10,3880万元。四是南华县抗洪救灾应急贷款项目到位资金3,000万元。五是融入其他资金2,300万元。
2、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积极维护政府信用和公司信誉。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付息时限,筹措调度资金,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积极维护政府信用,为今后继续做好融资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政府信用贷款资金以及与金融部门的长久合作奠定坚实基础。2016年共计应偿还借款本息12,586万元,其中:偿还本金7,066万元,支付利息5,520万元。截至10月偿还借款本息10,204.2万元,其中:偿还本金6,860万元,支付利息 3,344.2万元;第四季度将按合约偿还借款利息2,381.8万元。
3、加大债务催收力度,坚持多措施多形式催收。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诚信缺失,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自2012年9月起借款本金4200万元形成逾期,截至2016年8月31日,逾期借款本金及利息(含正常利息、复息、罚息)合计将达91,891,547.91元。为维护政府信用和公司债权利益,公司多措并举对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逾期借款进行催收,坚持每月到企业进行书面和口头催收,每月将州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催收还款付息通知送达,核实债务情况并签字确认;在县政府的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多次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敦促该公司提出还款计划并履行还款承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到公司总部进行了催收。目前,根据州、县人民政府及州银监局的要求,我公司在请示县人民政府和州开发投资公司同意的前提下,积极与各债权银行做好沟通交流,正在做好诉讼资料收集整理及代理律师聘请等工作,即将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采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债权清收,努力维护债权权益。
4、助推脱贫攻坚,承贷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有偿贷款。围绕《南华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2016—2018)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配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挥部做好完成发放2300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有偿贷款工作,2016年计划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有偿贷款1323户。目前,正在抓紧做好贷款资料审查工作,资料完备后将适时进行发放贷款。同时,按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包帮”“转走访”要求,扎实开展单位挂包联系贫困户的帮扶脱贫工作,确保挂包联系贫困户与全县同步如期实现脱贫摘帽。
5、加强内部管理和信贷资金管理。公司在今年6月重新修订了《公司工作规则》,建立健全了公司学习、职责、会议、考勤、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内部安全管理、工会等22个方面的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则,同时为了加强对公司融资和经费管理,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新制定了公司《内控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内部控制制度、严明资金管理程序、严肃资金审批流程、严把资金开支范围,实现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公司紧紧围绕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全力做好融资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在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上,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断完善融资工作流程,严格项目资金拨款程序,及时融入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检查,努力督促项目资金用款单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了我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即: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度收入合计1918.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8.89,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1)单位人员调整工资标准,人员经费增加;(2)按融资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增多,县财政安排公司的偿债资金也随偿还借款本息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度支出合计191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6万元(用于保障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占总支出的1.45%;项目支出1891.41万元(集中管理县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的经营性建设资金,偿还融资借款还本付息支出),占总支出的98.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1)工资标准调高,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2%;办公费、水电费、手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8%。(2)按融资借款合同约定,偿还集中管理县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的经营性建设资金融资借款还本付息支出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8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高,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61.48%,主要原因是融资任务重,融资成本加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融资工作经费3万元;2、税费经费46.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8.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1%。主要用于人员和日常基本支出,融资工作支出、缴纳税费和偿还融资借款本息支出;
2.教育(类)支出6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偿还融资借款本息支出;
3.科学技术(类)支出6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主要用于偿还融资借款本息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8.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4%。主要用于偿还融资借款本息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6%。主要用于偿还融资借款本息支出;
6.城乡社区(类)支出11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主要用于偿还融资借款本息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偿还融资借款本息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3万元,完成预算的324.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预算的1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1万元,完成预算的626.9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融资任务重,融资成本加大,在项目资金借款申报、争取、办理过程中协调费用增大导致“三公”经费决算数远远超出预算。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33万元,下降3.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4.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的相关规定,减少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2万元,占29.52%;公务接待费支出7.21万元,占70.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02万元。主要用于各项融资借款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1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21万元。主要用于各项融资借款项目发生的接待支出。2016年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内公务接待147批次,接待1526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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