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楚政办通〔2013〕475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察职责,指导、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优抚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的褒扬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退伍士兵安置政策、安置计划,承担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和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所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南华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设置情况
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2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我单位人员编制共有23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7人;我单位实有人数58人,其中:局机关在职人员24人,救助站在职2人,殡葬管理所在职2人,南华县居民经济状况收入核对中心2人。局机关退休人员13人,救助站退休人员8人,其他人员(遗属)5 人。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促进慈善事业政策、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老龄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协调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积极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南华县民政局决算总收入4567.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9.17万元,占总收入的98.94%,其他收入4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32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09万元,占总支出的11.73%;项目支出3817.76万元,占总支出的88.27%。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7.09万元。由于工资标准提高,故与上年同比人均支出比例略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1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5%。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南华县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06万元。由于民房火灾保险及慰问经费的提高故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90.89计%。上年支出9278.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47.76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包括社保资金,2016年没有将社保资金纳入其中;二是2016年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震应急救援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相对于2015年有所减少。
支出全部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具体支出情况表附后。
四、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民政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1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有所减少。该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各项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民政局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开支4.94万元,年初预算支出接待费3.8万元不含项目工作经费开支的接待费,2016年度接待费总支出比2015年度略有减少,主要用于上级来查来访,下级工作衔接等支出。
附件:南华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