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南华县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以强化组织动员青年的能力为关键,切实把组织化动员方式与社会化动员方式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广泛有效地团结凝聚青年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青少年,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年龄段青少年思想意识的关键点,探索有效的教育引导方式,坚定广大青少年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抓住青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把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作为服务青年的重中之重。注重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引导青年的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的权益问题结合起来,把代表和反映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认真履行南华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职责,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牵头协调县综治办等成员单位扎实抓好工作落实,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摸底排查和管教帮扶。2016年,全县共有6-25周岁青少年61346人,据排查统计,有社会闲散青少年1565人;不良行为青少年65人;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20人;流浪乞讨青少年31人;农村留守儿童1994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53人、在押青少年罪犯11人;刑释解教青少年36人;受艾滋病影响青少年74人。在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决算总投资19.7万元,已协调到位13万元,缺口6.7万元),以此为依托组织青少年接受警示教育。关注孩子心灵成长,在思源学校建成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室,组织具有专业资质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2016年,青少年违法犯罪态势平稳,较往年有总体下降的趋势。
【青少年关爱帮扶】实施“阳光助残”、“春暖童心微心愿”、“关爱留守儿童”、“爱心圆梦大学”等公益爱心行动。2016年,共筹集争取各项爱心资金49.56万元,其中:爱心圆梦大学资助63人33.4万元,资助中小学生66人7.06万元;争取资金4.8万元,在一街乡建设“1+X”希望水窖16口;为106名农村儿童实现微心愿,捐赠物资2万余元;其他爱心捐赠近5万元。争取省青基会希望美术教室2个、希望音乐教室2个。重视关爱留守儿童,春节、六一期间联合县妇联对340名贫困留守儿童家庭开展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11万元(团县委4万元)。
【青年创业就业】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推荐4名创业青年参与第三届“楚雄青年创业奖”评选,段丽蓉、钱国强获奖,优化青年创业资金扶持平台,加强与经信、人社、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合作,不断改善申报审核程序,提供更优更快的服务,营造更公平更透明的环境,2016年共推荐发放“贷免扶补”贷款60人共548万元,带动就业134人,推荐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人共300万元,带动就业59人,推荐“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户发放扶持资金60万元,带动就业115人,培育四上企业1户。争取团州委青年创业扶持资金39.7万元,帮助2名创业青年扩大经营规模。与南华县经信局共同组织开展百名志愿者进百户企业活动,8名志愿者到企业进行政策宣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共青团南华县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共青团南华县委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无离退休人员;无车辆编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南华县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11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0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南华县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11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72万元,占总支出的45.94%;项目支出63.22万元,占总支出的54.0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共青团南华县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7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共青团南华县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22万元。主要用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青少年活动专项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共青团南华县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与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社保购买人员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主要用于医保购买人员经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主要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2.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公积人员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39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0.3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单位没有产生出国出境费用及公务接待费。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9万元(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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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