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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5-001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生效日期: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货物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JHZB-2017-08。

2.2 招标内容:本项目不分包,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地点(备注)

1

5吨多功能洗扫车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1吨小型洗扫车

2

 

说明:本次投标整体投标,不得遗项、漏项,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2.3交货(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本项目采购预算:120万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安装、调试、维护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营范围要包括所投包项采购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产品的厂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非厂商提供)。

3.4纳税证明材料:提供201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税收缴款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时,下午 2:30 时至 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南华县华强路政务中心(澜沧江啤酒厂旁)综合楼(公务中心大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及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未授权的无须提供);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提供以上资料(除已要求的复印件外)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4.4★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7年7月20日下午3时00分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交到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截至同时为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为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3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相关证件见招标文件注意事项)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开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南华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南华县县城龙泉西路46号          

联 系 人:黄(站长)                         

电    话:0878-7222056                 

 

采购代理机构: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北路(南永路旁)

联 系 人:  曾超


                                                               2017 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