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五、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县战略,参与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八、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九、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形码工作。
十二、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内认证认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依法开展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查处。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其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标准。
十五、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州知名商标的认定。
十六、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
十七、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
十九、承办南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