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标人:
根据楚雄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审查的通知》(楚农工办发【2018】5号)关于优化施工企业参与招投标信用审查的有关要求。现将南华县人民武装部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投标人证明文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办理要求更改如下:
1.南华县人民武装部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投标人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由招标单位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询。
2.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需自行查询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由此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南华县人民武装部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玺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