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散居孤儿的健康成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教育权益,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社会散居孤儿保障工作,对孤儿生活、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给予关心,采取积极措施,做好社会散居孤儿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是确保基本生活费及时发放。我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现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1069.41元,目前全县社会散居孤儿有3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7人,2018年1-6月我县共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401028.75元。二是加大孤儿保障监督管理。通过了解孤儿保障变化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监督指导监护人履行职责和义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到孤儿身上。三是加大孤儿保障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