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为严格落实《通知》精神,做好降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三、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南华县公安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