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楚雄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动员会议精神,6月13日,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楚雄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南华县督察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专题研究部署我县相关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
县委书记马特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如军主持会议,副县长张建海传达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楚雄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动员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此次第六督察组进驻楚雄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谈话、问询和调阅资料的基础上下沉我县实地督察,这既是对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大推动,也是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大排查,更是对各乡镇、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能力的一次大检验,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此次督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督察组的工作要求上来,认真严肃对待督察,自觉接受督察,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会议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本着“对号入座、认领归账”的原则,主动认领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结合工作实际,深刻剖析原因,制定完善相关制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要坚持近期整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对有条件能够立即整改的,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整改措施,尽快分解落实,限期进行整改。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才能解决的问题,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加以整改,真正使这次督察成为一个接受监督、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督察过程中,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部门,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要领导、联系领导,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