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hswj-/2024-0212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税务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生效日期: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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