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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swj-/2024-0212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税务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生效日期: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