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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171539 公文目录:专项规划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政发〔2019〕4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0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意见



南政发〔2019〕4号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意见》(楚政发〔2018〕26 号),为认真落实行动计划,夯实全县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实施全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

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计划分期、分批实现转产搬迁或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

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南华县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文明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芳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纪菊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体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惊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孔兴刚   县政府办主任

窦云雄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黎华   县发改局局长

梁启昌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局长

邹洪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夏文贵   县公安局副局长

耿钦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石晓冬   县水务局局长

马明早   县林业和草原局长

陈小龙   县住建局局长

普兴华   县交运局局长

李淑彬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   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   军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邹洪斌同志兼任,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实施全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向州安委办上报工作情况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者自行替补,不再发文明确。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治理6个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交通

(1)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现有2户“两客一危”经营企业、742辆“两客一危”车辆全程实现限速、限时系统监控和主动干预;到2019年底,完成“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和“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班线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包车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纳入闭环系统,“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60%。全面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两客一危”运输车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到2020年底,全县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中强制安装视频防碰撞安全运行系统。在 “两客一危”运营车辆上全面实施完善“五小工程”(即按照标准为车辆配备 4G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牵头部门:县交运局;责任部门:县运政管理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 2020年,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落实州县级财政补助和县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370 公里,力争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大幅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状况;优先完成全县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缺失导致建制村不通客运车辆路段隐患处治。实施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到 2020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完成农村公路乡道以上公路的四类以上危桥的改造加固。对全县农村公路隧道入口段开展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隐患的公路隧道列入计划进行整治。完善公路标识标牌。农村公路县乡道的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优化完善限速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牌。修复公路灾毁路段。及时采取临时处治措施,确保农村公路灾毁路段行车安全。加大农村公路排水防护等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地方管养国省道灾毁恢复工程。(牵头部门:县交运局;责任部门:南华公路分局、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3)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以“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发改局(煤炭)、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等部门超限超载治理责任,配合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站场规范化建设,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电子抓拍系统;建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到2020年底,“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基本健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农村地区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校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超员、非法营运等行为,优化完善农村县乡公路险要路段标识标牌,落实县、乡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提升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县、乡两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完善1个县级应急保障机械化养护中心、1支公路应急保障专职队伍。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 2019年底,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到2020年,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牵头部门: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治超办、县地方公路段、县运政管理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筑施工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施工电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为 重点,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行隧道(桥梁)施工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3 个 100%,即施工作业前100%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100%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100%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滇中引水办、南华公路分局等负责)

(5)隧道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严格开挖安全步距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设置隧道(洞)安全门禁管理、应急逃生、人员识别、视频监控、洞内外通信联络等系统。(县交运局、县发改局负责)

3.煤矿

(6)淘汰落后产能攻坚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煤矿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先进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建立产能置换长效机制。2018年,将产能 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应淘汰未淘汰落后小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2019—2020年,有序引导退出产能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同时,2018年,将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关闭退出开采范围与三区重叠但矿业权先于三区设立的产能大于9万吨/年的其余煤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7)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完成全州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矿井的瓦斯等级重新鉴定工作。按照规定应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立即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县发改局牵头,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8)以水害为主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2020年底前,以县级为单位,完成煤矿集中地区的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长效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9)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南华县煤炭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 年)》编制和煤炭综合利用、煤炭资源支撑与可持续发展等课题研究工作。2019年底前,依托“云上云”大数据平台和现有资源,完成搭建覆盖省、州、县市和煤矿企业的四级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进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不少于1个,确保一级、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数量不低于正常生产煤矿总数的6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4.非煤矿山

(10)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依法依规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规划区、主要干道公路沿线、近山面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的采石(砂)场,由林业和草原、水务、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列出取缔关闭建议清单,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取缔关闭、有序退出。2018年,关闭淘汰 7座;2019年,关闭淘汰4座;2020年,力争再关闭淘汰3座矿山。(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主要巷道木支护、非矿用卷扬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2019 年,强制淘汰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技术和设备。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整改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2018年,积极推动矿山开展“五化矿山”建设试点,指导2座矿山开展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活动;2019 年,指导1座矿山建成“五化矿山”,建成2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矿山;2020年,累计建成2 座以上“五化矿山”,全县所有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并按照体系运行。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监测监控。严防重大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发生冒顶、边坡垮塌、溃坝。2018年,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统计调查,查清重大风险矿山的风险源点、风险程度、数量和状况并登记建档。2019年,开采深度在800米及以上的地下开采矿山建成在线地压监测系统;2020 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完成的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专项治理工程。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调查与治理。2018 年,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完成采空区危险性综合评估,制定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按照“一矿一案”原则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2019年,对评估确认的采空区,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管住当前”原则,由县相关部门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对短期内难以治理的采空区要采取密闭、设置警戒区域、派专人值守、禁止人畜进入等措施;2020年起,由县人民政府对危险性较大的集中连片采空区持续开展综合治理。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根据现状,督促辖区内对长期停用且不再使用的尾矿库和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闭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和尾矿库资源再利用。(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属地人民政府)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3)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8号)要求,对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采取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底,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强化落实危险区域减人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2019年底,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南华油库完成就地改造和整改。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程。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安全监管,严格“四防”(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视频监控、安全警示标志、产品堆放、出入库登记等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流向管理制度、封签制度和配送制度落实。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配送能力,积极推行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率2019 年底达到20%,2020年达到 30%,并逐年提高。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对非法违法经营、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坚决予以取缔关闭,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2020年底前,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从目前的141户减少到 54户以内。(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旅游

(16)旅游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企业和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健全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完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体系,加强旅游救助及善后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突出落实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实施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景区安全专项整治,推行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推动实现景区内运营的电梯、游乐设施、登山、游泳、旅游观光车、骑马等涉旅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安全风险,严密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健全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牵头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8大行业,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铁路运输、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药监、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重点建设5个行业监管平台

1.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集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升级改造“互联网+运政系统”软、硬件,确保从业人员和经营户诚信类数据完整率达99%。(牵头部门:县交运局;责任部门:县运政管理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依托“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扩大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系统应用覆盖面,加大宣传和引导,提高驾驶人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实战化运用,紧紧盯住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不断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预测、预警、发现、防范、管控能力,不断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省、州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健全完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在春节、清明、州庆、五一、火把节、中秋、国庆、彝族年等节假日,春运、暑期、雨季和冬季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及重大安保活动前进行专题分析研判。(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按上级要求健全完善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的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在省级平台建成后,2020年底,建成州、市(县)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按照“购买服务、省级平台、全省覆盖、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托“云上云”大数据平台和现有资源,采取大数据和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搭建可供省、州市、县、煤矿四级联网的安全基础数据库中心和煤矿安全综合业务支撑平台,基于该平台健全煤炭行业信息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煤矿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监控等应用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监管。(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省、州、县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和资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2019年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布和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底,建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交运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等部门负责)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突出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公路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设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建成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4类专项整治;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推进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问题电梯安全攻坚战;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强化食用酒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

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车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计划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县级牵头部门负总责,县直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各负其责,属地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解决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完善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严格按照上级制定出台的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规范性文件执行。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乡(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财政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以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予以支持;县直部门所需资金采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一事一议”申报县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加快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监测或预警系统,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

(五)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督查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六)严格跟踪问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跟踪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县级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