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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17547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1日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400971201000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5〕32号)精神,设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3、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5、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拟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及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治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8、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9、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0、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11、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2、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

14、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和监管;组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

15、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

16、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

17、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

18、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南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委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学习、教育、管理和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机统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建工作、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相互融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思想舆论引导和阵地建设不断强化,精神文明精神成效明显。二是认真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大讨论活动。以“精局强所”建设为目标,开展“四比一促”活动,探索实行干部“上下交流学习”制度。组织万民党员进党校学习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经常性教育,更好发挥党内政治生活作用,年内共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党员交心谈心120余人次,开展谈心谈话324人次;大力营造了立足本职岗位,人人争先创优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三是加强局党委对非公党建、下属支部的领导。按“无组织抓组建创新、有组织抓规范提高”的要求,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基层党建巩固年”活动,进一步扩大“小个专”党组织和工作覆盖面,积极拓展非公党建工作领域,不断提升非公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真正让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战斗堡垒。

2、作风纪律不断强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公务接待,紧盯纠正“四风”问题,突出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登记窗口等重点岗位,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作风建设持续深入。

3、干部素质不断提升。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持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教育培训覆盖面不断扩大,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以“四比一促”提升队伍素质,组织参加各上级业务培训13期,组织基层监管所业务人员跟班学习2期8人,开展党务和市场监管业务等内部培训12期,坚持每周一“轮讲”、“一月一法一讲”12期,参加学习660人次;组建“消费与安全”宣讲团,开展消费维权“五进”宣讲活动,“开放、包容、团结、进取”的改革融合精神逐渐形成,一支“精专业、善监管、乐奉献、守规矩”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蓬勃待发。

4、商事制度改革深度不断拓展。一是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同办”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和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22条措施,稳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和企业登记“双告知”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健全“一套资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机制,使办事手续及流程大幅度缩减,大大提高了办照效率,二是贯彻落实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六个一”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行“企业开办三天行动”精神,全县实现一般性经营企业的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努力实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三是抓实市场主体年报公示。2018年企业应年报2067户,已年报1951户,年报率94.39%;农专应年报284户,已年报271户,年报率95.42%;个体应年报9038户,已年报8762户,年报率96.95%。四是推进登记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做到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区域、业务、企业类型的全覆盖。2018年发展市场主体2206户,净增市场主体1410户(内资企业-3户、私营企业285户、个体1066户,农专62户)完成任务数1300户的108.7%。全县实有市场主体13227户,其中:内资企业244户,私营企业2144户,个体工商户1047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64户。五是全面完成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我县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2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未年报企业定向抽查5户,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随机抽查1户;全面完成企业1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6户、个体工商户297户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任务,抽查结果及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对外公示。

5、服务经济发展本领不断增强。继续推进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和“贷免扶补”工作,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提高扶持政策实施效果,不断助推企业融资和服务企业“升规达限”,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个私协会的业务指导,建立个私监管、个私协会工作联动机制,用更精准的服务为小微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推荐“贷免扶补”小微企业10户,发放3年期财政贴息担保贷款100万元,带动创业就业人员29人,加强对12户“四上”企业中餐饮企业经营情况、经济数据的监测,确定上报“升规达限”5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5户,抵押资金7905万元;办理股权出质3户,出质金额1735万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6、质量强县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加大品牌的培育、推介、保护和奖励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品牌创建机制。引导企业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建立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文化,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健全商标注册管理制度,规范商标管理使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品牌。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工作,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协助上级申报地理证明商标2件(“南华松茸”第29类、31类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指导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43件(其中涉农商标13件、商品商标4件、服务商标26件),变更14件,续展1件,查询注册商标43件,新增注册商标17件,全县实有有效注册商标208件。组织企业申报云南名牌1个,已通过现场评审;组织申报云南省级“质量走廊示范单位”2个,已通过现场评审。培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2个“土豆、萝卜”。加强重点商品质量监测,共抽检产品(商品)84个批次,合格率92.7%,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不断促进质量强县进程。

7、民生计量、认证认可和标准化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免费强制检定市场、商场、超市、医药公司、烟叶站点在用计量器具共检定计量器具398台件,创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10家,在龙泉市场、华鑫购物中心、万家隆超市、家世界超市设置公平秤,夯实诚信计量基础,查处定量包装不合格案件2件,罚款24360元;二是对全县获得认证资质的3家机动车监测站和2家实验室加强证后监管。开展“认证乱象”检查,检查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5户,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3个、有机产品认证证书4个、绿色食品认证证书1个、食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个。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9000)5个,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个,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个。三是围绕先进制造、服务、生态文明、高原特色农业等领域持续开展“标准化+”行动,指导6户企业在国家标准委“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标准9个,帮助企业网上申报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个,检查企业产品执行企业标准3个,执行国家标准6个,公示标准企业5户,检查评价标准9个。推进标准化服务,培育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3个。

8、重点领域市场监管不断加强。2018年,全局共查办案件525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56件),涉案案值300万余元,收缴罚没款1290357.02元。一是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成效明显,成功查办了7件有影响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流通领域反走私工作成效明显,立案查处走私案件1件;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力度不断加大,有效遏制了聚集式传销和新型精神传销蔓延势头;“无传销城市”巩固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是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突破,全面建成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不断健全监管体制、规制体系,着力夯实基础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格局初步形成,监管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400个次,受理并解决消费者网购投诉5件。三是市场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检查巡查方式实现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转变。突出旅游、农资、成品油、汽车、钢材、水泥等重点市场,着力整治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广告市场监管不断加强,加强广告监测,加大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排查企业126户次,监测广告300余条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工作扎实推进,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共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侵权商品案件31件,案值11.3万元,罚款39.9万元。四是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强化宣传,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开展职责范围内摸底清查工作,调查处理涉恶转办件1件。联合公安、财政、人民银行开展非法集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清查相关企业58户,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9、食品综合协调作用发挥明显。一是落实责任,推动社会共治格局。推动建立“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依法落实监管职责。二是不断修订完善《南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范》《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完善《南华县居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使监管机制科学化、规范化。三是抓实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编印《南华县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告知书》和《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基本常识》宣传折页各3万份,制作预警提示牌800块;制作《防控食用野生菌中毒宣传》短视频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努力做到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无死角无盲区。对进场交易的野生菌进行现场检查,把好市场关;组织召开各餐饮经营单位培训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把野生菌采购关;通过宣传入户,严防广大人民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把好野生菌入口关;明令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把好野生菌加工制作关。四是强化应急准备。严格执行食品安全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应急渠道,加大农村医疗机构应急救治物资装备储备,不断提升农村医疗机构野生食用菌中毒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

10、全力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按照“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作为,强化源头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及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严守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严防严控安全风险,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至目前,未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可控并稳中向好。率先在全州完成“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入网任务;2018年9月全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在我县召开,“健全机制、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强化服务、逐步覆盖”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经验在全州推广。2018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97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3561户次,检查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670余户次,共查处食品药品案件345件,立案案件17件;药品案件12件,立案8件,罚没款81.25万元。圆满完成重大活动、重大会议、重大庆典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11场次,保障1.5万人次;完成“明厨亮灶”330户;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备案128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552户;农村自办宴席报备1567场次;2018年食品送样抽检国抽54批次、省抽65批次、州抽12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学生粮油抽检9批次。2018年完成规范药房验收111户,完成州级药品抽样27批次,完成省抽16批次,完成医疗器械抽验3批次,化妆品抽检3批次,收到药品检验报告37份,不合格2份。上报不良反应药品22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82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2例;进一步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事件发生。

11、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成效明显。制定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着力统筹法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与商事制度改革等相适应的配套机制。加强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办法、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成重大、疑难企业注册登记事项法制审核113户,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核审64件,审查规范行政许可登记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卷20件;聘请法律顾问,提供依法行政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各项任务得到较好落实。以“规范执法程序,简化办案手续,降低执法风险”为目标,制定符合基层市场监管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办法,对基层监管所查处频率较高的过期食品违法、无食品经营许可违法和无照经营违法这三类违法案件制定行政执法案件模板,实现全员参与执法办案、执法办案程序规范合法。

1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8年,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9户,在册特种设备1084台,在用特种设备1004台,核准办理开工告知55台、办理使用登记证35台,办理变更登记14台,注销1台。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年出动执法人员378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46户,检查特种设备382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50项,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0份,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做到“四个一律”,50项安全隐患全部督促整改;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7件,收缴罚没款10.1万元。

13、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制定完善消费维权工作制度,加强12315受理投诉举报网络和平台建设,畅通诉求受理渠道。二是完善消费维权网络,全县共成立消协分会10个,分别在5个社区、3家大型商场超市、2家通信公司、龙泉市场以及南华县菌王巢服务区成立了“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保障消费纠纷及时快速解决。三是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创建活动,完成 “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授牌1家。四是全年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五进”宣讲活动4次。共办理消费者投诉51件,挽回经济损失8.9万元;查处消费侵权违法案件8件,案值53084.00,罚没款84023.00元,消费者投诉解决率100%。

14、规划财务项目建设有新突破。一是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了《经费包干、报销管理规定》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跟班学习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对财务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问题作了明确和规范,为进一步加强、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二是深入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历时8个月,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细致盘点,并结合盘点结果完善、更新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系统信息和实物资产分布情况完全一致,为切实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18年向上争取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资金90.79万元;投资284.14万元,完成办公区及院内附属改造工程,有力的改善了办公环境条件;投资18.5万元,建成农村居民自办宴席活动场所3个,投资73.62万元购买食品检测检验设备;投资46.76万元购买了办公设备,通过一系列项目建设,极大的提升了机关及基层监管所市场监管保障水平。

15、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禁毒防艾等工作扎实有力。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及内部形势持续稳定。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突能力建设,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等工作,确保了全年安全稳定平安。积极配合公安、卫计等部门做好禁毒、防艾宣传和联合检查,营造了群防群治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工作机制,确实抓实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工作。

16、群团组织协会作用明显发挥。一是工会组织在职及退休职工开展健康体检,参加“健康知识讲座”,参加2018年城区职工运动会拔河比赛并荣获第四名好成绩;二是消费者协会和各分会及“一会两站”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消费引导的积极作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化解消费环节矛盾纠纷,引导科学理性消费;三是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职能充分发挥,在广大个私经营者中开展“示范店”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传递正能量;四是民族宗教、统战,老干部、妇委会、共青团、关心下一代等工作稳步推进,全局形成团结、进取、健康、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17、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更加全面。2018年共上报政务信息48期440条,市场监管信息情况专报21期21条、南华食品药品简报2期2条、“小个专”党建信息3期3条,个私动态7期7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164条。在中国工商报、云南经济日报红盾在线、云南楚雄网、楚雄日报、楚雄广播电台、南华手机报等媒体刊登市场监管信息198篇(条)。在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审批信息2886条(其中个体工商户登记许可信息1459条,内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521条),企业注销公告1期,食品安全预警公告8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1期,行政处罚信息90条,产品质量抽检信息97条,食品药品、农产品抽检信息264条,扫黑除恶通告1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1条,市场监管动态信息16条,队伍建设和党建信息39条,脱贫攻坚信息7条,提案办理情况3条,政务信息公开流程1条,领导分工及机构设置3条。同时,宣传片《凝心聚力写华章》的成功制作,成为我局对外宣传的一张名片,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达到了全所未有的高度。

18、凝心聚力抓实脱贫攻坚工作。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统揽发展的最大的政治任务、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严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紧盯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下足“绣花”功夫,强化精准施策,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脱贫机制,明确脱贫责任,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实现干部挂包常态化,发挥部门优势抓脱贫,不断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率先开展“清洁家园,提升人居环境”行动,创新脱贫攻坚政策知识学习制度,持续开展“自强、诚信、感恩”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成效明显。2018年来,2018年来,组织22个批次450余人次深入扶贫联系点开展遍访及协助各项工作活动,安排驻村工作经费8万元,落实工作队员驻勤补助挂包干部遍访差旅补助支出16.88万元,遍访支出爱心支出2.42万元,2018年“10月17日”扶贫日,动员干部职工捐款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及为部分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支出4.5万元,动员社会企业捐款捐款2.8万余元,全局干部职工积极购买村集体经济产品(火腿)81个,折合人民币6万余元,共计支出40.6万余元,全力助力脱贫摘帽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77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4.58万元,占总收入的8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2.67万元,占总收入的11.4%。与上年对比减少337.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争取到的项目较多,项目资金缴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12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4.12万元,占总支出的71.73%;项目支出600.75万元,占总支出的28.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65.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晋升及工资调整、几大保险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同时,部分上年争取到的项目在本年实施,如办公楼修缮、基层监管所能力提升等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4.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晋升及工资调整、几大保险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0.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0.29万元,主要原因部分上年争取到的项目在本年实施,如办公楼修缮、基层监管所能力提升等项目,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执法办案项目支出106.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及执法办案。2、艾滋病防治项目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3、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维修改造。4、工商管理项目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工商管理各项事务。5、两新党组织工作支出1.7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两新党组织开展活动。6、州质检中心拨入抽检协同经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产品抽检工作。7、州烟草公司拨入烟草专卖管理服务费支出2.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烟草市场管理工作。8、烟叶收购计量监管工作经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计量器具监管及烟草市场管理工作。9、中信塑木云南名牌产品奖励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中信塑木。10、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支出49.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11、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支出147.8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抽检、食品监管网推广、食品快速检测车购置等。12、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市场监管。13、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拨入培训费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药师培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3.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82%。与上年对比减少15.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晋升及工资调整、几大保险调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两样冲抵后大体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基本支出1447.25万元,占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87.52%,其中:

(1)职工工伤保险基金3.43万元。

(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4.38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补助64.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1.32万元。

(4)住房公积金79.23万元。

(5)职工养老保险缴费136.77万元。

(6)职工职业年金缴费8万元。

(7)行政运行1109.31万元。

2、项目支出206.36万元,占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12.48%,其中:

(1)工商行政管理类支出26.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支付履行工商监管职能、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2)食品药品监管类支出169.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5%。主要用于支付履行“四品一械”监管职能、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3)质量技术监督类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支付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8.44万元,完成预算的9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预算的9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7年基本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占70.97%;公务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占29.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障南华县辖区内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南华县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局机关及十个乡镇监管所维持日常运行所需要的各种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04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6.36万元,固定资产1676.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94.64平方米,账面原值54.6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0项,账面原值47.1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444平方米,账面原值15.1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5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42.5

366.36

1676.14

1070.51

122.83

0

482.8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4.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6.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原位于南华县龙川镇文明路148号及南街的5幢房产(账面原值2616399.8元)于2017年10月拆除,因手续不齐全,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帐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均未作下帐处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32400971201111



附件2: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2019101202435167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