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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181299 公文目录:公示公告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2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2019年大学生相关资助政策办理通告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2日

南华县2019年大学生相关资助政策办理通告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及《南华县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相关各项资助政策实施要求,现将南华县2019年大学生相关资助政策办理通告如下:

一、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奖励对象:2019年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用于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南华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往届学生可以补报)。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

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就读的南华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

孤儿、残疾、单亲家庭子女、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子女优先,双职工家庭和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参与申报评审,因灾因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双职工家庭学生可以申报,但申报时必须提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下岗失业证、医院重特大疾病诊断证明等。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等所有免费教育院校或专业的学生,不纳入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的申请范围。

办理时限及要求:

每年8月10日前,向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1.《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申请表》;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在校情况证明材料(往届补报学生提供);

3.《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困难类型证明材料;

6.提供家庭成员户口册原件查验;

7.身份证及以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查原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A4纸的下边注明银行卡的开卡网点。

二、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

奖励对象及标准:

南华县户籍考入一本院校(含预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往届学生可以补报)。

南华县户籍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往届学生可以补报)。

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一本院校、"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普通高校。

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含定向生、委培生)、定单定向全科医学专业等所有免费教育院校或专业的学生,不纳入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的申请范围。

办理时限及要求:

每年9月15日前,符合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户籍所在地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1.《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申请表》;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在校情况证明材料(往届补报学生提供);

3.《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困难类型证明材料(县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

6.高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9月15日前提交);

7.身份证及以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查原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A4纸的下边注明银行卡的开卡网点。

三、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

奖励对象: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用于奖励考入本科及以上的南华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

奖励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每生5000元。

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考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成立的高校就读的南华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学生;

7.民族聚居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孤儿、残疾、单亲家庭子女、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优先获得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等所有免费教育院校或专业的学生、预科生、获得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的和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的不纳入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的申请范围。

办理时限及要求:

每年8月2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1.《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申请表》;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身份证及以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查原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A4纸的下边注明银行卡的开卡网点;

4.《入学报到证明》到学校注册报到学校盖章后10月15日前交回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家庭困难情况认定为孤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单亲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职能部门认定盖章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其它家庭困难学生由村委会(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两级认定并提交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有说服力的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父母下岗失业证、医院重特大疾病诊断证明等。

四、彝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子奖学金

申报对象:当年考入专科及以上的南华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奖励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每生4000元。

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考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成立的高校就读的南华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等所有免费教育院校或专业的学生、预科生,获得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和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的不纳入彝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子奖励计划申请范围。

办理时限及要求:

每年9月10日前,向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1.《彝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子奖学金申请表》;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查原件);

3.身份证及以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查原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A4纸的下边注明银行卡的开卡网点;

4.《入学报到证明》到学校注册报到学校盖章后10月30日前交回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五、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申报对象: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奖励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办理时限及要求:

此项仅限于当年考取普通高校的本、专科新生,学生在学籍所在高中学校提出受助申请。例如:今年南华一中毕业考取普通高校的本、专科新生,于2019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向南华一中教育扶贫办公室申请(在哪所高中就读就向哪所高中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1.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身份证及以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查原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入学报到证明(入学报到后带回上交申请学校)。

 

附件:各项相关资助政策用表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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