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社〔2021〕11号)和《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社〔2021〕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好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乡镇民政最知情,救助时效性强的优势,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突发性灾害、疫情影响等导致临时性基本生活紧迫、困难的问题。经2021年5月6日局班子会研究决定,下拨临时救助资金55万元,具体补助资金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文件要求,合理使用临时救助资金,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规范临时救助管理;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临时救助资金,各乡镇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年度资金结余率不得超过5%。
二、各乡镇必须合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严格程序,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审批使用资金过程中,不得批量救助。要按户申报、村委会(社区)进行公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审批,县民政局备案。客观、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审核审批发放,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超范围救助,更不得救助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
三、各乡镇要做好临时救助的痕迹材料管理,做到有记录,有会议纪要,有调查,有公示,有审批意见,保证临时救助资金到人到户,有社会发放名册,并做好临时救助系统录入。真正解决好困难群众的临时性困难,不得一次性造册突击发放,要根据实际困难实施救助。
各乡镇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临时救助资金的兑付要实行银行社会化发放,健全财务手续,做到账实相符,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使临时救助管理逐步达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
附件:南华县2021年第一批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南华县民政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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