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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181582 公文目录:社会救助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26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7日

南华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强化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省、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楚雄州民政局、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民事〔2018〕6号)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大局,更好地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动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楚办发〔2016〕27号)、《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办发〔2017〕16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办发〔2017〕8号)、《关于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办发〔2017〕9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开发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私自买卖土地建墓,制造和销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虚假宣传诱导群众消费,中介服务收费混乱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非法买卖土地私自建墓、丧葬服务暴利和骨灰装棺土葬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统筹部署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2.依法依规,惩防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散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欺行霸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坚决整治,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立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局,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3.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墓地建设管理。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建设、销售超面积墓穴(墓位)。

3.销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4.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违规对外销售,从事经营活动。

5.未经批准,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6.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以及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非法买卖、占用土地建造坟墓。

1.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交换、赠送、出租)转让、占用土地建造坟墓的行为。

2.在城市规划区、集镇、重点建设项目选址范围内或重要公路、铁路沿线非法买卖、占用土地建造坟墓的行为。

3.在政府允许的墓地以外的山地、林地、耕地(包括个人承包地和自留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私自建墓或非法买卖、占用土地建造坟墓的行为。

(三)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

1.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或提供殡葬服务项目(含治丧场所、殡仪服务站点、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

2.遗体火化、接运、冷藏、骨灰寄存4项基本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捆绑收费。

3.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

4.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5.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6.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出租,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

(四)违法生产、销售土葬用品。

1.违法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包括石碑、土葬棺材或其他用于土葬的殡葬用品,专门用于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回族等少数民族土葬用品的厂家和商店除外)。

2.非殡葬专用车非法运送遗体,为违规土葬的行为提供运输工具、土葬棺木和其他服务的行为。

3.在殡仪服务单位以外的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焚烧遗物和冥币、抛撒纸钱等行为。

(五)骨灰二次土葬行为。

1.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的行为。

2.公墓、公益性墓地接纳应当火化遗体土葬或者骨灰装棺土葬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底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社区)、国有企业分别召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动员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动员,并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设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将整治方案和领导小组文件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二)全面自查,整改落实。(2018年8月上旬)各乡镇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精准统计,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2018年8月10日前,由各乡镇清查、统计、整改情况,向县民政局和县级各相关部门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和各类报表。

(三)督查检查,确保实效。(2018年8月中下旬)专项整治期间,县级相关部门将派出工作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各乡镇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打折扣,坚决整治,必要时可向上级部门反馈,力争及时解决。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18年9月上旬)2018年9月1日开始,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因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查遗补缺,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9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清查统计数据、台账资料等,由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殡葬服务是社会服务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每个人走向生命终点的“最后一公里”,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兜底保障的终极关怀。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荫及子孙后代的具体要求,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具体行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生老病逝皆民生”的工作理念,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各乡镇要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保组织实施、问题排查、整治落实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动、责任共担。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效果。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等实际,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殡葬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效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加大风险隐患源头防控。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群众反映最强烈、媒体曝光最集中的突出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整治。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县文明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县发改局要做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加大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对殡葬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县民宗局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县公安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县司法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县住建局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县卫计局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土葬用品、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县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结合《南华县殡葬管理工作自检自查任务分解对照表》(见附件)中确定的检查内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要研究单独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制定方案牵头实施,责任单位配合做好工作),负责牵头整治内容的督查、汇总,工作方案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分工,严格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针对各项整治任务,在自查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时间清单,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殡葬服务机构负责人、市场经营主体要承担主体责任,全力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工作。

(四)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

县级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南华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队),全面负责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督查检查、情况通报、新闻发布等工作,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南华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投诉电话:县殡葬管理所(县殡葬执法队)0878—6083398,0878—6083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