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特许经营权出让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保证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场化运作、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收缴率。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特许经营权出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招标编号:JHZB-2017-01。
2.2 特许经营规模:代收南华县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价格按南发改价格[2012]140号《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收费标准》执行(详细见招标文件)。
2.3特许经营权的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1年(从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2.4 收费范围:东至复烤厂;南至土城大石桥;西至:永丰山庄门口;北至火车站桥洞。
2.5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费最低限价为300万/年,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此价格,最终以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准。
2.6 本项目给中标人优惠条件:完成征收任务按15%比例返还;超额完成征收部分按每50万元在15%基础上增加2%,以此类推。
3. 特许经营者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实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3.4投标人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3.5中标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前2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履约担保须采用汇款或招标人接受的其他形式。如中标人代收垃圾处理费没有达到投标人报价则全额补足投标报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9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南华县华强路公务中心(澜沧江啤酒厂旁)综合楼(公务中心大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报名及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发生授权行为);
(3)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流水);
(4)履约保证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提供以上资料(除已要求的复印件外)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4.4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7年6月29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到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2投标文件提交截至同时为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为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3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相关证件见招标文件注意事项)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开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南华县县城龙泉西路46号
联 系 人:邓海文
电 话:15912919994
招标代理机构: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北路(南永路旁)
联 系 人: 曾超
电 话: 13887891313
2017 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