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发改委按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标注结果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440万元,专项用于550人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建设。中央预算内补助标准为人均0.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杜绝搬迁群众因建房举债,因建房影响脱贫。(南华县发改局 陈桂琼)